北屯,位于阿尔泰山南麓,准噶尔盆地北部,西与哈萨克斯坦,北与俄罗斯,东与蒙古国接壤。216国道、318省道、319省道在此交汇,距乌鲁木齐市580公里,距阿勒泰机场60公里,交通运输以航空、铁路、高等级公路为主线,国省道为辅助的运输框架,奎阿高速公路已开始修建将于2013年建成通车,奎北铁路,北屯市站已于2011年6月份正式建成开通客货运。国省干道直通塔克什肯口岸、红山嘴口岸、喀纳斯口岸、阿黑土别克口岸和吉木乃等五个边境口岸。北屯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的师部,始建于1958年,由原兵团政委张仲瀚亲自选点布局并命名,寓意为兵团屯垦最北之地。2011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2011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实行“师市合一”管理模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北屯位于额尔齐斯河南岸,得仁山脚下,是新中国又一颗军垦之星。这里曾是一片苇湖荒滩,没有称谓,无人定居。
北屯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